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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报废时间延缓的情况有哪些

            2019-11-03 11:11:07        5079次浏览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 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一般情况不同类型的车辆延缓的年限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较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之后为1年1审,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

    ,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4: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6: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

    7: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8: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9:吊车:消防车:钻探车:专项作业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适当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10: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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