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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让您省时省心省力

    2024-02-13 05:36:01 5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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