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客户以“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途主要有个人住房、汽车、一般助学贷款等消费性个人贷款。
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0年(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例,商业贷款一般长期限为20年);同时需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方式(有些银行仅接受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作为贷款担保条件。
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到期日时申请人年龄满18周岁且一般不超过 55周岁;
具有贷款行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备明确消费意向或已签署了相关消费合同;
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贷款额度
50万,以所购消费品或服务的价格为上限,并提供相应贷款担保。
授信期限:
长借款期限可达5年。
申办流程:
提出申请——银行审批——签署合同——办妥手续——贷款发放——客户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