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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即期信用证代办,正规代办公司,收费合理

    2024-05-16 04:00:01 20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对开信用证

    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背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开证行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通知行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

    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议付银行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

    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保兑行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承兑行

    指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的银行,亦是付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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