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勘察的目的与任务
在城建规划和建(构)筑物、交通等的基本建设工兴建之前,需要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其目的是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分析存在的地质问题,对建筑地区做出工程地质评价,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以保证工程建筑物的稳定、经济合理和正常使用。
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原则,因而勘察工作必须结合具体建(构)筑物类型、要求和特点以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环境来进行,勘察工作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对工程地质勘察的要求是:按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工程地质评价,为设计、施工提供依据。
地质勘探布置应随建筑物的类型和规模而异。道路、渠道、隧洞等线型工程,多采用沿用沿着线路间隔一定距离布置一垂直于它的勘探剖面。坝基均沿远见卓识 轴线布置主勘探线,并在其上下游布置辅助勘探线。工业与发用建筑地基勘探工程应按基础轮廓布轩,常呈长方形、工字形或丁字形、工字形或丁字形。建筑物规模愈大、愈重要者,勘探点的数量愈多,密度愈大。
地质工程领域覆盖的范围包括:地质调查技术和方法与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区域矿产基地及矿产远景区预测与评价,矿区与矿床的勘探、开发与评价,地质工程领域建设、勘查评价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地质勘探的新技术与新方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的预测、评价、监测与保护,地质结构、地质环境、地质过程及地质灾害研究中的计算机应用,地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及新方法、新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行业的工程管理。
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三)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勘查设备、仪器可以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