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并引起注意的是:通过德国VDI 4707标准进行能效评估是仅针对单台评估电梯而言的。即便是型号和所有配置均完全相关的两部电梯,由于现场安装条件和使用频率的不同,其能效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而需要分别测试并分别颁发能效证书。而且电梯在非理想型谐波电流下的低待机功率输出和高加速功率输出的测试要求非常高,所以整个流程需要有检测认证机构的专家指导下进行。
鉴于上述描述,现提供三点内容值得引起注意:
1.按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应该使用中国法定的标准,引进国外标准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引用;
2.通过德国VDI 4707标准进行能效评估的能效证书只是针对提供单台样机而言,因每台电梯因规格、使用地工况和使用频率的不同而有别,故不能简单套用已鉴定的样机证书;
3.因无相关法规可依照,目前国家现行的节能法规中电梯尚未列入政府采购的节能清单中。
综上所述,在目前国家电梯能源效率的评价指标与检测方法的标准未正式出台前,电梯招标中不宜普遍增设对该电梯能效评估项目的考评内容,当然新标准出台后也决非见了证书就可简单打分的。
注:2008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主持,国内电梯行业知名专家和学者参与,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对“电梯能源效率的评价指标与检测方法研究”课题进行了成果鉴定。会上专家组肯定其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应继续深入开展电梯能源效率研究,以促进整个电梯行业的节能降耗。2010年,原课题组对该成果又作了补充修改后申报,但至今尚末形成国家标准(国内有些省市已形成地方标准并予施行)。